租客走了东西不搬走

常山离婚律师 2025-04-04
对于租客遗留的有价值物品,房东不能直接出售以抵偿租金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七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,房东在与租客处理遗留物品时,需遵循合法方式,避免损害租客合法权益。若房东擅自出售租客物品,可能构成侵权行为。正确做法是与租客协商、起诉至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,而非直接出售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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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法律角度,房东应先与租客协商,要求其合理期限内搬走遗留物品。若协商无果,房东可向法院起诉,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。在整个过程中,房东需确保行为合法,避免损害租客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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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租客遗留物品无价值或价值很低,房东可先与租客联系,要求其处理;若无法联系到租客,房东可在见证下妥善处理,如丢弃或捐赠,但需确保处理过程合法且不损害租客其他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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